首页征稿启事最新动态获奖作品获奖专访
返回上一层 【征稿启事】

丝路国家青少年国际摄影竞赛全球赛区征稿

日期:2018-05-07 08:55来源:作者:责编:王宗尧阅读:458381
- + 字号:

一、组织机构

主办机构:  

• 丝路国家摄影组织国际联盟

•山东东方国际摄影艺术促进会

•天津森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承办机构:

• 丝路国家摄影组织国际联盟网络中心

•全球摄影网

二、投稿信息

•自即日起面向全球公开征稿,欢迎世界各国25岁以下的青少年摄影爱好者踊跃投稿。

本竞赛分为A、B两组 

A组少年组:8一15岁

B组青年组:16--25岁

•投稿截止时间:6月30日24时

投稿邮箱:contest@g-photography.net

咨询电话:15902226523

投稿联系人:Gregory

•2018年7月5日:由丝路国家摄影组织国际联盟邀请国内外专家担任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入选作品统一报送丝路国家青少年国际摄影竞赛评审委员会,参加丝路国家青少年国际摄影竞赛最终评选。最终评选结果将在丝路国家摄影组织国际联盟官网中英文网站及全球摄影网中英文网站进行公示。

三、评审委员会

主席:

赵少华  (中国)

原文化部副部长、国家艺术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委员:

杨元惺  (中国)

丝路国家青少年国际摄影竞赛主席、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主席、丝路国家摄影组织国际联盟主席

里卡尔多•布西(意大利)  

丝路国家青少年国际摄影竞赛名誉主席、国际摄影艺术联合会(FIAP)主席、丝路国家摄影组织国际联盟名誉主席

约安尼斯•利库里斯(希腊) 

国际摄影艺术联合会秘书长,丝路国家摄影组织国际联盟常任主席

曾毅(中国) 

丝路国家摄影组织国际联盟执行主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东方国际摄影艺术促进会主席

郑培书  (新加坡)

国际摄影艺术联合会董事会成员兼FlAP促进与合作关系部主任

赛义德•艾哈迈德•阿斯克尔•阿里•加尔德齐(巴基斯坦) 

国际摄影艺术联合会联络官、巴基斯坦摄影学会主席

谢尔盖•马约洛夫(俄罗斯)

国际摄影艺术联合会联络官、俄罗斯摄影协会主席

阿卜杜勒拉赫曼•法赫鲁(卡塔尔)

国际摄影艺术联合会联络官、卡塔尔摄影协会主席

四、参赛者信息

1、参赛者必须注明本人国籍、姓名及居住地点、所在学校、出生年月、护照号码。

2、参赛者可附注本人参加各类国际或本国摄影比赛获奖情况。

五、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

凡是在世界各国各地拍摄的各类题材和内容的作品均可参赛,不受限制。但特别提倡注重表现丝路沿线国家的社会生活、传统文化、非遗活动、世界遗产、自然景观、民俗风情、校园生话及反映青少年风貌的作品。

2、作品提交

只接受电子文件投稿;每人选送参赛作品数量限10幅,单幅、组照作品均可,组照每人限送3组,每组作品不得超过6幅;参赛作品一律为JPEG格式,每幅作品文件不小于6MB;如用后期合成技术处理需要说明;每幅作品的电子文件名应标明。

3、参赛作品拍摄时间、表现形式及风格均不受限。

4、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等技术处理)。

5、提交作品时请注明作品的题目、拍摄时间和地点。

六、奖项设置

1、金奖:AB组:各3幅(组),颁发奖杯、证书、作品集、竞赛荣誉纪念章及奖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

2、银奖:AB组:各5幅(组),颁发奖杯、证书、作品集、竞赛荣誉纪念章及奖品(价值人民币3000元)。

3、铜奖:AB组:各30幅(组),颁发奖杯、证书、作品集、竞赛荣誉纪念章及奖品(价值人民币2000元)。

4、优秀奖:AB组:各60幅(组),颁发证书、作品集、竞赛荣誉纪念章及奖品(价值人民币500元)。

5、优秀指导教师奖:(国内20名/国际10名),对指导学生创作成绩优异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竞赛荣誉纪念章及奖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

6、最佳组织奖:(国內10名/国际5名),对组织集体参赛成绩优异的摄影教育开展单位或机构,授予“丝路国家摄影组织国际联盟青少年摄影教育基地″称号及证书、奖牌。

七、相关事项

1、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拥有展览、出版、宣传及非商业性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凡自愿投稿参赛者则视为同意本事项。

2、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属丝路国家青少年国际摄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和参赛费。

4、由评选委员会确定拟入围作品后,组委会将向参赛者调取原始数据文件(原始数据电子文件或一次拍摄完成的负片或反转片),未按期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5、含有暴力、色情、宗教禁忌等法律不允许内容的作品不予参赛。

6、参赛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还应保证其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参赛者均视为认同本条款内容。凡因上述保证落空而导致的相关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与主办单位无关。



        

丝路国家青少年国际摄影竞赛工作委员会


0
相关文章
评论
抱歉,您需要 登录才能评论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7 COPYRIGHT © 2017 丝路国家摄影组织联盟  津ICP备14004481号-3